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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拥军优属公约
(发布日期:2007-02-01)
 

云城区拥军优属公约

 

为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使我区双拥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社会化,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特制定云城区拥军优属公约:

一、把双拥工作列入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区人民的应尽职责和义务,树立起“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计划和年度宣传计划,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认真组织拥军优属活动。

三、按照规定保证驻地部队粮、油、副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的优先供应和军需物资的供应。

四、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事基地,帮助部队解决在训练中场所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五、对部队随军家属的工作安排和现役军人子女入托、上学等给予优先照顾。

六、医院、卫生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对现役军人、烈属(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实行优先挂号、就诊和购买车票、乘车等服务。

七、切实缓解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住房、治病、生活)。

八、优先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种植、养殖业及其它经营活动。

九、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考干部、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

十、优先照顾优抚对象中的孤老进光荣(间)或敬老院、福利院居住养老。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每年组织检查拥军优属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处理。

 

信息来源:区双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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