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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
(1)把双拥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
(2)当好区委领导的参谋。
(3)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报告。
(4)安排领导参加重大双拥活动。
区府办:
(1)把双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
(2)当好区政府领导的参谋。
(3)帮助部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4)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报告。
(5)安排领导参加重大双拥活动。
区委组织部: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和复员士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
(1)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
(2)组织协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
(3)倡导广大军民开展双拥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优待、照顾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风尚。
(4)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5)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区人事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和改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3)妥善安置随军家属。
区民政局:
(1)充分发挥民政双拥工作职能部门的作用。
(2)草拟拥军优属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3)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发动全社会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4)认真做好拥军优属的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和烈士褒扬工作。
(5)认真执行各项优抚政策,督促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和复员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指导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和军供保障单位的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
(1)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为部队建设和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2)为开展双拥活动和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3)负责对优抚安置资金及拥军优属经费的安排和支出进行审核、检查、监督,确保专款合理使用。
区公安分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及其它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
(3)依法协助部队维护军事设施。
(4)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犯法活动。
(5)开展军警民共建和治安联防活动,优化社会环境。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随军家属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随迁家属的落户。
(7)组织公安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做好事。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大力支持军队建设和改革。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随军家属的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及开发使用工作。
区工商分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的改革和建设。
(2)支持部队发展生产经营。
(3)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和民兵以劳养武企业要给予支持帮助。
(4)发动商业服务网点开展为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服务和军民共建文明商业活动。
区教育局:
(1)国防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计划。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
(2)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3)利用现有教学设备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4)指导学生军训,建立青少年军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军和拥军优属活动。
(5)妥善落实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安排部队子女就近入学入托。
区发展计划局:
(1)将国防建设和拥军优属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2)参与协调军队建设需要区解决的重大问题。
(3)协调军队支持地方重点工作建设。
(4)把优抚安置事业的发展,纳入我区有关的工作计划。
区经济贸易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发动工厂、企业等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3)做好部队物资供应工作,努力保障国防重点建设、装备维修等物资供应。
(4)做好部队粮油、副食品供应工作,支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
(5)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6)在企业单位中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区建设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协助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建设。
(3)协助解决城镇未随军家属和优抚对象的住房困。
(4)协助处理军地之间的房地产矛盾和纠纷。
区国土分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宣传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做好军队建设征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3)指导帮助搞好军用土地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
(4)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
区交通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宣传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做好军运工作,保障事运输。
(3)做好国防、边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保证军事运输畅通。
(4)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码头、文明运输线活动。
(5)区以上的车站、港口客运站或驻军较多的站点,应开设军人优先购票窗口。
(6)督促和检查对挂军牌车辆免收路、桥费的规定执行情况。
区农业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和技术指导。
(3)对部队的农副业生产给予支持和帮助。
区卫生局:
(1)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在医疗单位为军人和优抚对象广泛开展各种优惠、优先服务活动。
(2)支持部队卫生事业建设。
(3)认真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减免政策,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
(1)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会工作计划,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
(2)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团区委:
(1)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共青团工作计划。
(2)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各行各业双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3)指导青少年军校建设,表彰先进典型。
(4)组织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学军活动、拥军优属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区妇联:
(1)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妇联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2)积极配合军队宣传表彰女军人。
(3)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
(4)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表彰军人家属和妇女拥军的先进事迹。
(5)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区武装部:
要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部队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双拥活动。主要职责是:
(1)定期对镇(街)武装部进行人民军队宗旨、性质教育,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警民共建文明活动,主动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
(2)加强部队行政管理,定期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督促引导官兵遵纪守法,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地方重点工程,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等方面,组织部队参加社会义务劳动,支持地方三个文明建设。
(4)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方案,遇有灾情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5)积极组织部队开展军警民联防工作,协助地方公安、司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利益,教育官兵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确保驻区的安全和稳定。
(6)认真贯彻积极预防的方针,定期进行预防军警民纠纷专题教育,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军警民纠纷,引导官兵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7)主动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抓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配合中小学校组织军训和军事夏令营活动。
(8)定期进行拥政爱民工作检查讲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拥政爱民工作情况,大力宣扬双拥工作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9)有协调联络驻地部队开展爱民工作的职责,要建立健全协调、联系、例会制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协调驻军做好拥政爱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双拥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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