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扬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全面提高我区双拥工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迅速掀起创建省双拥模范区活动的热潮,确保我区在2007年上半年顺利跨进省双拥模范区行列,现按照《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命名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山区经济强区和实现城区跨越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为主线,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军地携手,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以优异的成绩确保我区2006年达到省双拥模范区的评定标准,2007年成功跨入省双拥模范区行列,推动全区三个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等六条标准和“转业、退伍、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和随军家属按政策妥善安置;部队粮油等生活必需品按时按质供应;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兵员质量得到保证,义务兵家属优待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烈属抚恤定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及其他优抚政策落实;积极支援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公益事业建设,完成中央军委和三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时间;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与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无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大的军民纠纷”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加快我区创建工作步伐,务必在2006年底达到省双拥模范区的评定标准。
三、组织领导
创建省双拥模范区活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工作,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驻军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以社会各界为依托,以人民群众参与为基础。创建活动由区创建省双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各级双拥办负责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协调和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区创建省双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所承担的任务,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工作方案的制定,逐级布置和组织实施工作。区委办、区府办要做好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报告等工作;区人武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创建活动;各镇(街)要组织好本地区的创建活动;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把国防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财政部门要保证按照国家和省的优抚法规规定和要求以及创建省双拥模范区的标准,落实所需经费;组织部门要做好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人事部门要落实好各地优抚安置双拥的机构设置,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计划部门要将国防建设和拥军优属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安置和优抚事业单位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要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减免政策,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等工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公安部门要协助部队维护军事设施,按照政策做好军人及其家属的落户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协助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建设等工作;商贸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军属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及开发使用等工作;交通部门要落实对现役军人和革命残疾军人的相关优惠政策等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国土部门要做好军队建设征地审批等工作;法制、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优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发动广大青年、妇女和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各种困难;其他各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内容和形式
创建省双拥模范区活动要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要内容。
㈠积极支持部队建设。
1、部队粮油、副食品、水电、燃料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按时按质保障供应,属于地方财政补贴的按规定补足。
2、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军事演习、战备执勤、国防施工、营建、生产等各项任务。依法优先优惠审批部队建设征地,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着重解决部队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困难问题,妥善解决军地之间房地产权属纠纷,无历史遗留问题。
3、服务行业坚持“军队优先”服务,火车站、汽车站有军人售票窗口,医疗行业收费、配药房要有“军人优先”窗口,军人可免费参观各旅游景点,军车免费通行。
4、军事设施得到有力保护,依法从严打击破坏军事设施和损害军人权益的犯罪分子。
5、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确保兵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无责任退兵。
6、支持和配合部队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对优秀士兵等立功人员给予政治奖励和物质奖励。
㈡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法规。
1、制定和实施《云浮市云城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
2、在乡复退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烈属定恤、定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住房、治病等困难得到基本解决。
3、对烈属、现役义务兵家属和适优对象进行优待,优待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烈属和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达到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七成。其他适优对象的优待标准达到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三成。
4、成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总额达要到30万元以上。
5、随军、随调家属(干部和士官转业时),应在半年内妥善安置工作,公安、粮食部门免收增容费和粮食储备基金,学校免收插班费和转学费。未随军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等有关政策。
6、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按国家政策保障医疗,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7、光荣间和烈士纪念碑的维修和管理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㈢落实各项安置政策。
1、按期完成国家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合理安排,重视使用,对到地方工作一年以上的转业干部,德才兼备、政绩显著的,应提拔使用,特别是对任职满三年以上的副团职以上干部要基本上安排相应的职务。
2、按规定圆满完成当年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任务,特别是要在加强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的基础上,保质完成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安置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发使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3、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特、一等伤残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官随军遗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㈣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区人武部要积极参加创建省双拥模范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大力支援地方社会主义建设和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地方维护社会治安,主动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除认真落实好三总部规定的每年每人10个义务劳动日外,每年要为地方办一、二件有影响的好事、实事。地方要积极支持区人武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争取每年有70%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区(团)级先进单位。
㈤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军地双方经常互通情况,增进了解,互相支持,在发生严重军民纠纷时,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制止,防止矛盾激化。地方的工作在涉及军队的利益时,应先征求部队的意见;部队要教育指战员严格遵守纪律,遇有重大活动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各地要保证不发生严重的军地纠纷,不发生因工作失误而损害军民关系的事。
开展创建省双拥模范区活动,要从我区驻军少,生活水平低,历史欠帐大的实际情况出发,区政府和各部门加大领导和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履行优抚安置职责的同时,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要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这次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防止短期行为和形式主义。在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创建双省拥模范区活动是我区今后几年的重点工作,具体实施步骤是:
㈠建立健全机构。
成立区创建省双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分别设办公室(简称“区争创办”和“区双拥办”)。区双拥办为常设机构,设在区民政局,定编2人。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武装、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人武部政工科长和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区人武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干部专职从事创建活动有关工作。各镇(街)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参照区做法予以健全充实,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正常开展。
㈡制定方案。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学习兄弟市(县)在创建省双拥模范县工作中的经验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总的原则指导下,于2005年4月中旬前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区双拥办。实施方案要从实际出发,力求目标明确,内容实在,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切实可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创建省双拥模范区工作投入的力度,在保证必要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将资金用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本地创建情况的调查摸底,切实摸清创建活动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㈢宣传发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元旦、春节、清明、八一、国庆等主要节日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掀起多次宣传高潮。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播放专题节目、征集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征文、演讲、墙报、设立大型宣传牌,建立双拥宣传一条街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革命军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宣传双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委、区政府在4月份召开全区创建省双拥模范区动员大会,各级各地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㈣检查督促。
各级双拥办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全面掌握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妥善处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区双拥办在每年6月和12月份组织对各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各地要在每年6月和12月份将创建工作的半年和全年的情况总结书面报区双拥办。各镇(街)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在这一活动中的先进经验,表彰本地区在这一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区每年将对创建省双拥模范区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