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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办事程序
办理吸收合同制工人手续须知
㈠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合同制工人,凭区编委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卡》到劳动部门办理吸收合同制工人手续。
㈡企业单位新吸收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必须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办理吸收合同制工人手续。
㈢用人单位新吸收合同制工人,由单位政工人员到劳动部门领取《云城区招收合同制工人呈批表》一式二份、《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广东省职工劳动手册》一本。
㈣用人单位政工人员按上述表格内容要求填写,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㈤将《呈批表》报劳动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㈥办理吸收手续时需带备被吸收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原件、身体检查表、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3张免冠1寸相片。
办理合同鉴证须知
㈠劳动合同鉴证范围
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㈡劳动合同鉴证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用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或委托代理人)双方签名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属新调动的合同制工人还需出示与原用工单位签订的并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原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一份。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用人单位政工人员带齐有关的材料到劳动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劳动部门在5天内完成鉴证。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3天内通知用人单位补充或改正。
办理外出务工手续
外出(指离开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务工须办理以下手续:
1、外出前,须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书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到达用人单位后,须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的核发办法如下:
㈠领证对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内工种的劳动者,经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社会力量办学培训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需认定技能水平,或从事技术工种的个体从业人员、需办理出国公证的技术工人均可申领。
㈡领证条件
申请领证必须参加相应工种的技能考核鉴定。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一般为:
A、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社会力量办学、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B、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技工学校以及其他职业学校毕业生。
㈢考核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
㈣考核方法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1、考核鉴定场所: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有关工种技能鉴定所;
2、试卷: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鉴定所上报的鉴定工种、等级人数,从试题库中提取并制卷,密封交鉴定所。
3、鉴定评分:
A、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
B、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种、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C、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且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未实行技能鉴定工种的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合同行业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㈤证书发放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㈥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应注意事项
1、申报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时要准备好照片(2寸黑白照2张)、身份证以及学历证明。
2、如参加过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
3、非熟练工申领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办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须知、程序
㈠申请仲裁须知
1、属云城区管辖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区劳动争议裁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即递交申诉书(正副本各一份)。
2、申诉书应写明:被诉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事由、证据、请求事项等内容。同时,申诉人应尽可能提供并附上与申请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
3、当事人若有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说明代理权限。当事人中,用人单位一方,还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劳动者一方,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和询问,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情况。
5、申诉人(和被诉人)应按规定缴交仲裁费用。
㈡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法规等。
㈢仲裁程序
1、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案机构)收到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理
⑴依《办案规则》组成仲裁庭。
⑵办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取证。
⑶仲裁庭开庭审理,包括申诉与答辩、调查、调解、合议和裁决等程序。
于开庭前4天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⑷审理案件先进行调解,经调解达到协议的按《条例》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⑸开庭裁决。①宣布开庭和仲裁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②听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③对需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④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⑤调解达不成协议时,休庭合议作出裁决。⑥复庭宣布裁决结果。
⑹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1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⑻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在7日内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领取失业证须知
㈠失业证发放对象 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常住户口的失业人员。
㈡失业证的领取
1、需带备的材料:
⑴城镇新成长失业人员:持户口薄(身份证)和毕业证(肆业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⑵城镇失业职工:持户口薄(身份证)和单位证明材料,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2、带备证明材料到云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一、发放对象
本辖区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下列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
㈠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㈡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㈢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二、发放程序
㈠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社保手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相关证明,向所在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㈡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接到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上报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并签发《再就业优惠证》,交由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
办理工人退休审批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劳薪[1996]26号)规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包括企业干部)退休审批工作。审批程序如下:
㈠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加具意见后,连同职工个人档案,1寸相片4张,一齐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30天内作出审批结果。
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和退休条件的职工,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时,必须按文件规范的单位、工种名称填写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连同职工个人档案,1寸相片4张,一齐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因伤病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附上病历记录、《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经指定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和县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单位,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连同职工个人档案,1寸相片4张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时,单位应通知职工本人。
㈤经批准退休的职工由批准单位发给退休证。
㈥有关表格:《职工退休审批表》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可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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