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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规范对捐赠收入的管理
近日,云城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捐赠收入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区直单位捐赠收入的管理。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属于政府非税的捐赠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和挪用,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二、严格接受捐赠程序。今年以来,区直单位以捐赠名义缴入区财政专户的收入达1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7万元,增长了158%,受捐关系多数存在管与被管的关系。为防止个别部门为了小团体的利益,钻捐赠按100%反拨这个空子,进行以捐代收代罚违规行为的出现,云城区在大力鼓励公益、慈善性质捐赠的同时,对非公益、慈善性质的捐赠加以严格控制、严格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之间的捐赠,以防止个别单位部门利用特权向其管辖的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变相收取捐赠,而取代合理的罚没和收费。对确需接受非公益、非慈善性质的捐赠,需进行可行性评估和统一使用票据,并由区财政、法制、监察等部门联合审查。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纠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联动,认真整治,对变相收取捐赠和挪用、侵占捐赠款物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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