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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按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并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申领程序
(一)参保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保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二)参保人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保机构同意;
(三)社保机构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的工伤认定情况确认申请人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资料: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医疗费用发票;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
(四)处方或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五)如有残疾的要提供《职工工伤评残鉴定表》;
(六)如死亡的要提供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七)需安装、维修或更换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的,应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指定医院加具意见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时要提供安装、维修或更换的发票原件;
(八)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四、工伤保险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1—4级伤残的,退出生产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津贴直至死亡。
达到伤残等级的按不同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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