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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云区府[2006]1号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98号)的要求,经研究,划定云城区秸秆禁烧区的范围如下:
属云城区辖区范围内的铁路、高速公路路段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和国道、省道路段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地带。其中,铁路段为三茂铁路腰古镇大岔口至雄强村段、三茂铁路云浮腰古镇大岔口至高峰街大降坪段。高速公路段为肇云高速公路云浮思劳镇三坑村至河口街栈村段。国道324线段为腰古镇大岔口至云城街迳口段。省道S276线段为腰古大岔口至腰古镇陈舍段;省道S368线段为高峰街双坑桥至高峰街采营村段。上述路段所在镇(街)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禁烧工作。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禁烧区的监管力度,对在上述范围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保护大气环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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