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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
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市发展计划局 2002年6月5日)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十五”时期,是我市缩小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差距,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民经济现代化进程的迫切要求,加快发展服务业更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把服务业作为主要产业对待。要有步骤地扩大开放,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和强化管理,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我市“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十五”期间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争取达到11%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0%提高到2005年的35%;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4%以上,5年内安置城镇劳动力就业22000人,失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当年就业和再就业率达6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服务业的领导
(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摆到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服务业发展的措施,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支持,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各行业规划和政策衔接,通过部署,统一协调,分层推进,形成合力。要进一步鼓励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发展其在市场培育、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服务业的信息导向,按照国际贯例和运行规则,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的经常性调查和有关统计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服务业发展的行业信息,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四)大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全市交通、能源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发展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和信息等要素市场;突出抓好软件环境建设,完善经济法规体系,建立规范的收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规费和税收征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现行价格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要坚决取消。
(五)加快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服务业的行业标准、服务范围、价格收费、产权管理、监督管理、奖惩办法、职业道德以及纠纷仲裁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严格执法,监督企业依法经营,政府依法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保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服务业结构
(六)以市场为取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大力调整和优化服务业结构,充分发挥我市面向珠三角,依靠大西南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建成粤西桂东地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重点建成建材、农产品、轻工业品、中药等专业批发市场。积极推广代理制、连锁经营、物流配套、直销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合理布局大中型商场,完善销售网络;加快仓储业的发展,建设一批冷冻库,物资仓库等流通配套设施,完善流动体系建设。
(七)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创立服务品牌,形成较为合理的服务业地区布局和城乡布局。市区要突出发展商贸流通、旅游、餐饮等传统优势行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辐射带动全市服务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各县(市、区)行政所在地和中心镇要着力加快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和旅游业,形成区域内人流、物流的集聚效应。大力开发具有山区特色的农业观光旅游、石材工业观光旅游、生态旅游、野趣旅游等新兴旅游项目,打响“龙之旅”品牌。其他城镇和农村,要适应当地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服务要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优势的行业,使服务业真正辐射到城乡每个角落。
(八)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将政务信息、政府公告、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宏观经济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建设一批公益性信息库,推动社会公共领域的信息化。大力发展信息中介服务、信息工程公司等商业性机构,逐步建立现代的信息服务体系。
三、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
(九)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近期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积极支持服务业各行业拓宽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对就业潜力大的的新兴行业,尤其是社区服务、农业服务等,要营造更好宽松的环境,大张旗鼓地鼓励发展。鼓励下岗职工、乡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
(十)积极引导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积极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从事家政、社会管理等服务业工作。
四、深化企业改革
(十一)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服务业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服务业企业的改革转制,扶优、扶强、扶大,提升服务业企业的档次和规模。
(十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十三)鼓励企业跨地区发展服务业,并在经营场所、工商登记、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便利。
五、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十四)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融资等方面,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凡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行业,要优先向个体、私营企业开放。
(十五)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服务业的发展。加大对垄断行业改革力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不合理机制,逐步打破电信、市政、金融、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国有经济的垄断局面。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放宽行业准入限制,鼓励和促进集体、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经营一般商品的国有及集体流通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参与旅游、社区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形成多元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十六)积极推动非义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产业的形成,鼓励社会办教育,培育以民间投资为主的经营主体。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重组现有医疗机构的方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企事业和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步伐,打破封闭式的自我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门与“母体”剥离,把隐性的服务业转化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
六、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
(十七)全面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以我国加入WTO为机遇,不断拓宽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外贸经营,引进外国先进的管理模式、资金,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步伐。要进一步扩大商品流通、金融保险、社会中介服务、旅游等领域的开放程度。加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积极争取商品批发业的对外资开放;争取零售业、旅馆业等行业外商独资经营试点;争取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和兴办外资保险机构的试点;扩展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争取允许外商投资和经营社会中介服务和技术中介服务;争取对快递服务及电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中外合资经营试点。积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山区和边远地区,大力吸纳沿海发达地区转移的产业。
(十八)促进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发展。允许内资企业向外商转让企业股权或项目的收益权和经营权,允许企业在海外上市融资,逐步放宽外资以并购、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促进国企改革和转制。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发展服务业的跨国公司。鼓励开展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输出等服务贸易的同时,积极扩大在信息、旅游、保险、金融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吸引外国公司参与投资、经营,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七、加快城市化进程
(二十)完善新建城市功能结构。结合“一城崛起”的发展战略,市区要调整用地结构,减少农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建成为全市商业、外贸、交通、信息、金融、旅游、文化等服务业中心。合理调整全市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形成合理的服务业聚集区域,进一步发挥经济辐射和服务功能。
(二十一)拓展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推进住房商品化,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体系和物业管理体系。搞活和拓展房地产二级市场,促进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服务的规范发展,发展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
(二十二)加快小城镇建设。按照全市重镇建设的要求,加快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完善制定土地管理、住房、医疗、劳动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新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大力发展一批农村中心城镇,加快发展农产品运输、仓储、商贸、信息和技术等生产性服务,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八、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二十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级可支配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用于国家鼓励的服务业建设和技术开发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以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
(二十四)金融部门要适当增加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服务业项目。
(二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转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某些服务业行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不合理问题。
九、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
(二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适应信息化、专业化的需要,加快改善人才培养和招募机制,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继续完善教育和人才流动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专业人员培训,特别是金融、信息、法律、会计、审计和咨询等新兴行业的人才培养。重视引进技术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大力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发展职业介绍、职工技术培训等社会服务,引导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
(二十七)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应变的能力。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和领域,提高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十、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
(二十八)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抓紧清理过时的抑制汽车、住房等消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新的扩大消费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宏观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力度,治理乱收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信心。逐步建立收入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物价联动的收入增长机制,稳定人民的收入预期。建立目标责任制,实现城镇养老、失业保险覆盖全社会目标。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继续规范农村各项税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加强检查监督。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二十九)加大宣传、引导消费者改变观念。建立规范抵押物登记、评估、拍卖管理制度,扩大汽车、住房、旅游、耐用消费品、教育等信贷消费。通过发展旧货业、租赁业和拍卖业等,为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创造条件,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三十)提高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能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消费信贷办法,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布局和结构,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促进农民增加服务消费。同时,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实施重镇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调整城镇规模结构,扩大城镇服务消费群体。
此外,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实施“一城崛起”和走珠三角经济区延伸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使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
(云府办[2002]26号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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