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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依法稳定林地、林木权属,切实保护林地和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业投资者的积极性,保障国家《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
二、这次换发《林权证》不是重新确定林地、林木权属,更不是重新分山、分林,而是对原有山林权属的进一步确认。
三、凡具有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必须在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这段时间内,到各镇(街)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办公室办理林地林权核准登记手续,换领新的《林权证》。
四、登记与换发证之前,原有的林权证继续有效。这次换发证后,凡涉及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出示新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五、登记与换发证期间,对于趁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及破坏林区秩序的行为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的具体办理事宜,有关当事人可到区林业局或各镇(街)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办公室咨询。
(云区府[2003]24号 2003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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