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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首先,加快经济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社会的发展首先决定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必定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任何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都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这个规律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和社会主要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于此,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才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才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才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跨越。虽然一个富裕的社会并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贫穷、落后肯定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肯定会导致社会不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
其次,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由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引起的空前的社会变革,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的活力,也带来了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等。这些都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靠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只有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才有能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才能实现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和谐的程度。社会和谐,不仅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经济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但这种发展,不能是片面的、畸形的、难以持续的发展,而应该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是又好又快的发展。一句话,应该是科学发展。因此,要促进和谐就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只有各利益主体在发展中各有所得、利益大体协调,才可能和谐相处。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和谐社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外部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努力以发展巩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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