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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质灾害环境监测、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07]3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腰古镇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或者人为诱发的对环境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现象。
由于我镇各村(居)委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特别是在汛期,能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监测,使所发生的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我镇现存在较大隐患的有联强村委会的塘村,永昌村委会的小河圩2宗。
二、地质灾害地段的监测及防治措施
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发地段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1、对各村(居)委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树立警示牌,为防止出现新滑坡体,在汛期应24小时安排人员进行监测,发现有地面形变或有滑动前兆,须立即疏散村民并上报,封闭道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镇内的国道、省道和新开通的村镇道路。这些地段多数地处山区,地形坡度大,人工开挖边坡陡,稳定性差,遇连续暴雨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现象。各村(居)委会和当地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和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赶赴现场由专人指挥,发现严重崩塌时应禁止通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各村(居)委会辖区内的山塘、水库坝址及库区边岸地段。在汛期期间,各村(居)委会应派专人加强监测防范,开展经常性巡查活动,防止灾害的发生。
4、在山体边沿建筑的住房。我镇一些山区农村的住房建在山坡脚,并且以泥砖结构为主,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遇连续暴雨易发生崩塌。各村(居)委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另一方面对危险地带的住户,要采取保护的措施,尽最大可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国土、水利、林业、道路站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对威胁公路、水利、矿山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镇属职能部门负责监测;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67号)精神,镇主要领导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所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最大的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防范崩塌、滑坡的方法
连续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是我镇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排地表水和设置支挡是简单而有效的防范方法。
1、排地表水。对滑坡体沟(沟深和宽都不少于0.6米)用以拦截、旁引从斜坡上部流向斜坡的水流;对建在山体的农村住房而言,可结合当地的地形地貌,在屋后山上修建2至3条截水沟(每隔30米一条,沟深和宽都不少于0.6米),用以拦截、旁引从山斜坡上部流向屋背的水流。
2、支挡。即修筑石垛、挡土墙等工程防止滑坡发生。此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止其他致灾动力。如:因采矿或开挖坡脚而诱发崩塌、滑坡的,应立即停止采挖。
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村(居)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严禁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或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1、各村(居)和会明确责任人,加强对重点地段、隐患点的检查和防治工作的指导。
2、各村(居)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面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治意识和抗灾能力。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向镇报告灾情,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救灾,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3、水利、公安派出所、民政等部门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按各自的职责落实预警信号、人同撤离线路、医疗救治、治安管制、生活安置等具体应急措施,部门能力合作,尽最大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附件:
腰古镇2007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一览表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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