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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再到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然后到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送乡镇人口计生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人口计生办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再送回到户籍地所在地公布一个月,群众没有异议的,送回到乡镇计生办在申请人《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申请手续;群众提出异议的,镇计生办经过调查后,签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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