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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化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职业道德素质、综合业务素质,促使他们敬业爱岗,服务奉献,树立起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争当单位排头兵,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云城区党员示范岗制度。
第一条 “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是以推动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弘扬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载体,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根据岗位职能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和技能,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引导非党干部群众奋发进取,努力工作,形成“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良好局面。
第二条 “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腰古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大局,结合本职工作要求,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恪尽职守、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维护腰古镇政治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工作和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党员示范岗”。
第四条 “党员示范岗”要求:
1、仪表端正、热情大方,符合本行业、本职业身份的要求。
2、语言规范,积极使用文明用语。
3、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事对人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4、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在完成份内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去分担其他工作。
5、刻苦钻研业务,加强对业务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6、工作积极,踏实肯干,树立文明办事,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动作用。
7、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受到群众好评。
第五条 “党员示范岗”的评选,采取由办事对象及时对其进行评价,定期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明查暗访、所在单位对其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党员示范岗”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评选出的“党员示范岗”,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党员示范岗”奖励方法:
1、“党员示范岗”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定其工作实绩,优先晋职晋级依据。
2、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党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
第八条 建立“党员示范岗”管理档案,完善“党员示范岗”申报、推荐、命名、表彰、奖励、考核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 “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由党委领导,各党支部具体负责。
第十条 “党员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党支部具体负责,进行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集中进行检查审核,并根据情况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 “党员示范岗”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遇到重要事项,都需用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党员示范岗”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党员示范岗”不搞终身制,凡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 “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1、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2、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造成不良影响的;
4、岗位综合素质差,整体水平下降,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上级检查中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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