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和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完善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三)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全区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调销总量计划,负责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下达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六)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拟订全区粮食市场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
(八)落实军粮供应政策,组织军队粮油供应,抓好军队粮油供应网点的建设和维修。
(九)负责对原粮食局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原粮食局的债权债务,承担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局及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