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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云城区民政局会同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城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低保、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给予优惠的通知》,在原有的医保政策基础上,扩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范围,实施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城乡居(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五保对象免收押金和给予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 该《优惠通知》出台实施后,区内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可选择在区人民医院、区镇(街道)卫生院住院,凭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区内的定点医院住院,免收住院押金。享受合作医疗补偿、救助后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仍有困难的,凭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送区合医办加具意见后,由病人向所在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报镇(街)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区民政局根据云府办[2006]98号文精神给予适当救助。 据统计,云城区现有城乡低保救济对象5345人,五保对象1064人,均参加了城乡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通过实施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优惠政策,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村)低保、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
(苏礼平 谢月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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