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和《云浮市烈士申报联合审核工作制度(试行)》(云府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区烈士申报评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进行申报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即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对烈士评定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死难情节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首要责任,组织人员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烈士评定进行审核,对申报对象的死难情节进行现场调查,出具调查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确实符合烈士评定规定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评定烈士前,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承办烈士评定申报材料、报批工作,对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把关。
第六条 区成立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简称区联审小组),负责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的评烈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区联审小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为固定成员。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并经联审小组组长同意,可相应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区联审小组日常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工作人员,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七条 区级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初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人(单位)提供的烈士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包括审查申报人(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材料、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对情节复杂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集区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现场调查,集体研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复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局务会议,对评烈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讨论,详细听取申报情况汇报,确认申报工作程序合规、事实清楚、合法合规的,可将申报材料提交区联审小组。否则,应组织对申报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召开局务会议讨论。
(三)联合审核。召开区联审小组会议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的评烈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小组成员提出意见。
第八条 区级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个成员单位1票,组长、副组长不参与投票),由各成员单位通过填写《云城区烈士评定联合审核票决表》进行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参与投票数三分之二的,区联审小组出具同意意见。否则,退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新核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重新核报材料报区联审小组进行再次票决,如同意票数超过应参与投票数三分之二的,区联审小组出具同意意见;仍未超过应参与投票数三分之二的,区联审小组出具不同意意见,联合审核不通过,终止申报程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区联审小组最终审核意见形成评定烈士的审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区联审小组审核意见及票决情况;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工作情况;
(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对象牺牲情节的现场调查报告;
(四)申报人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区人民政府根据区联审小组最终审核意见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评定烈士请示。
第九条 《烈士褒扬条例》颁布实施前牺牲的人员,其烈士评定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烈士评定工作实行问责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死难情节证明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烈士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核查机制。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建立覆盖省、市、区(市、区)三级的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信息数据库的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指定专人将烈士申报材料及审核报批工作办理情况等信息统一建档入库,并注明数据来源相关责任人,做到烈士申报材料、审核办理环节信息可查、可溯,确保评定工作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烈士申报审核表
2.广东省申报烈士人员信息登记表
3.云城区烈士评定联审小组调查报告
4.云城区烈士申报联合审核票决情况表
5.云城区烈士申报联合审核票决表
附件1
广东省烈士申报审核表
说明:如果有牺牲情节内容较多,可以填写在附页。
附件2
广东省申报烈士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如果有牺牲情节内容较多,可以填写在附页。
附件3
云城区烈士评定联审小组调查报告
说明:如果有牺牲情节内容较多,可以填写在附页。
附件4
云城区烈士申报联合审核票决情况表
说明:如果有牺牲情节内容较多,可以填写在附页。
附件5
云城区烈士申报联合审核票决表
说明:请烈士评定联合审核成员单位在《意见》栏填“同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或“不同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意见,不同意的请填写不同意的主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