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玉、李凤仙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2011)第00177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金玉、李凤仙
2026年 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