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情况;机构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和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以本单位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
(四)信息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类政务活动、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等信息、转发上级部门公开的新闻信息等。
(五)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大事项公示信息、生活垃圾管理情况、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yfyunchengqu.gov.cn/yfyccgj/gkmlpt/index。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办公场所(云城区世纪大道西117号)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云城区世纪大道西117号)查阅。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西117号
邮政编码:5273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8836236
2.提出申请。
向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获取政府信息(https://ysqgk.gd.gov.cn/766001/choice)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①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和办公时间,见本《指南》第二(二)1点。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后直接提交,见本《指南》第二(二)2点。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本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⑩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⑪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5.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暂无。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6-8836236 ,电子邮箱:yc8836236@163.com,办公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西117号;接待投诉时间:8:00-11:30,14:30-17:30(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