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区发改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发改局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区发改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其他
主要包括:区发改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重点工作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云城区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城区发展改革局网站(http://www.yfyunchengqu.gov.cn/yfycfgw/gkmlpt/index)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区发改局办公室(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乐谊路61号四楼)进行咨询、阅读。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区发改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yfyunchengqu.gov.cn/yfycfgw/gkmlpt/index
使用方法: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信息动态”“通知公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其他”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七部分。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此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务新媒体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在本局设有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云浮市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乐谊路61号四楼 邮政编码:5273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8822251 传 真:0766-8878133
电子信箱:fgj33632@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