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云城区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参展补助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与评审。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云城区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参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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