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云浮市云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云浮市云城区科学技术局、云浮市云城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商务管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优化工业布局、调整工业结构、建设现代工业体系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综合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和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区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实施全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业转移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承担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职责。协调推进我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工程、 重大项目建设,协助提出我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协调做好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区装备工业、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生产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态势。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工业品牌、工艺美术行业发展。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监管工作。协调做好盐业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二)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配合提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四)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五)贯彻执行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十七)贯彻执行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行业管理、行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十九)拟订本区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十一)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二)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国内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七)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二十八)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九)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和市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应急、安全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普法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综合分析经济运行及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工业与信息化股。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相关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监管工作;协调做好盐业行业管理等工作;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做好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推进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工业品牌、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组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普及应用;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组织协调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组织和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开展科技进步、调整结构和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促进全区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参与制订我区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等重要活动;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有关工作。
(四)贸易市场股。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行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体系建设;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执行有关电子商务发展政策规划;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
(五)对外经济贸易股。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查验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六)科学技术综合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七)投资促进股。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和专题推介,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投资指南和招商目录。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推进服务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目标计划,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收集和发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组织实施全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业转移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第五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