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指南
补贴项目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
补贴标准 |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应上传附件材料(以jpg图片格式) | 1.股东及出资信息 2.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原件 3.招用员工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初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原件 |
申请步骤 |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企业办事中心”: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点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立即办理”,(如没有单位账号,请先按提示进行“单位注册”),按证书、证件、劳动合同等如实填报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信息,注意“申请受理地点”选择“云城区-区县本级”,上传附件材料应全面、清晰(以jpg图片格式),确认无误后点“提交”,否则将影响补贴申请。 |
申请时间 | 按年度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注册之日起四年。 |
申请平台 |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
咨询电话 | 云城区人社局培训就业股,0766-8817087。 |
备 注 | 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