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特编制了《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名义发布或者区司法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监督
主要包括:办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条件、程序,行政执法投诉等。
(四)行政复议
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建议提案办理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行政复议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其它应公开的内容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云浮市云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云城区司法局http://www.yfyunchengqu.gov.cn/web/ycmh/xxgk.ptl?page=xxgk。
此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在云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云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查阅。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单位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云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云浮云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云城区司法局http://www.yfyunchengqu.gov.cn/。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云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云城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屏风一路32号 邮政编码:5273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8180050 传 真:0766-8180050
电子信箱:ycsf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