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云浮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云浮市市区天鹅区荷香路47号恒信花园101套(详见不动产登记证明清单)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清单.pdf》
声明人:云浮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索引号: | 11445302MB2D08534A/2025-0036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名称: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
主题词: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云浮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云浮市市区天鹅区荷香路47号恒信花园101套(详见不动产登记证明清单)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清单.pdf》
声明人:云浮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主办单位: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6-860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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