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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3-30 16:00
来源:云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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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3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3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16年度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经费支出预算983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4.38万元(人员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35.58万元,部门公用经费28.8万元;专项支出4665.85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830.23万元,支出预算9830.23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3912.08万元,增加66.1%,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工资、社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及全民免除殡葬费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9万元,比上年减少1.09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台殡葬执法车因已到报废期及残旧拍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减少一台殡葬执法用车;公务接待费0.19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加5.6%,主要原因增加一名双拥编制。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64.38万元,比上年增加4949.89万元,增长2307.7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2107.64万元,比上年增加1994.64万元,增长1765.17%。商品和服务支出28.8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7.94万元。比上年增加2954.95万元,增4048.4%。其中:离退休费57.75万元;离退休人员节日补贴3.6万元;抚恤和生活补助费460万元;医疗费419.64万元;住房补贴0.55万元;住房公积金15.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云城区民政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丰田多用途车)1 辆,其他用车(北京现代小轿车) 1 辆;固定资产总值 343.33 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 237.2 万元;通用设备价值 71.9 万元;专用设备价值 23.91 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类设备价值10.32 万元。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全部是预算资金6257.71 万元,自评覆盖率达 100%。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完善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 绩效目标方面:制定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推进我校的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公开,提高单位人员对绩效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和绩效工作的参与度。

  2. 绩效跟踪方面:重点推进以本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跟踪,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促进绩效目标实现。  

  3. 绩效评价方面: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政策评价。加强对预算部门和评价机构的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三)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快我校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

  (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根据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制定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在绩效基础工作、管理范围、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考核。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绩效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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