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10-10 09:00
来源:云城区民政局
浏览人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分享到:

第三部分 云城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云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 7166.55万元,支出总计 7024.5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 1487.9万元,增加26.2%;支出增加 1223.27 万元,增加21.09%,主要是增加村(社区)干部工资及购买社保,全民免除殡葬服务费等。

  (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7166.55 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7024.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66.84万元,占 10.92%;项目支出 6257.71 万元,占 89.08%。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云城区民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 7166.55万元,支出总计 7024.55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1487.9 万元,增加26.2%;支出增加 1223.27 万元,增加21.09%,主要是增加村(社区)干部工资及购买社保,全民免除殡葬服务费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城区民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7024.55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223.27 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云城区民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7024.5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 683.28 万元,占 9.73%;公用经费支出 83.56 万元,占 1.19%;项目支出 6257.71万元,占 89.0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云城区民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25.06 万元,支出决算为 7024.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城区民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024.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83.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83.5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城区民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 万元,主要是 2 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下乡;公务接待费 0.2 万元,主要是接待了 5批次 38 人,与 2015 年度相比减少 1.08 万元,下降 33%。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上年减少30.38万元,下降26.6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单位所有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云城区民政局没有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丰田多用途车)1 辆,其他用车(北京现代小轿车) 1 辆;固定资产总值 343.33 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 237.2 万元;通用设备价值 71.9 万元;专用设备价值 23.91 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类设备价值10.32 万元。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全部是预算资金6257.71 万元,自评覆盖率达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媒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