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1月
2018年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取得显著成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跟踪工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进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创新等重点领域的简政放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评估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34号)要求,我区有关单位对中央、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对明确取消的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完全取消,不存在以其他形式继续变相实施的情况。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工作,针对下放事项加强检查和日常监管。
2.扎实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我区坚持把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和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区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区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的门户网站正式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求区直各部门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各自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理顺政事、事企关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2018年年初,我区30个区直部门(含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区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云区府〔2015〕39号)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完善,更新了权责清单内容,并逐一明确了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2018年3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共包含行政职权2980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布、备案工作。2018年以来,我区认真按照《立法法》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于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区共制发并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
2.开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按照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2018年7月,我区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评估工作,废止1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启动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2018年9月,我区根据上级要求,出台了《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云区府办函〔2018〕66号),要求有关单位对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经各单位全面梳理排查,我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设定“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情况。此外,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利于民营企业法治,2018年11月,我区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排查清理,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情况
1.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2018年以来,我区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情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或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的情况。为有效地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为区政府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均事先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专业性强的,社会影响面广的还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如:2018年12月的“云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项目”,属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充分体现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提高政府决策法制化水平。自我区制定实施《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云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室工作管理制度》以来,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均先后开展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据了解,2018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区直部门对重大涉法事项、疑难案件、行政诉讼方面及时邀请法律顾问介入,对法定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有效保障了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参谋、助手的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8年4月,我区出台了《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镇(街)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18年7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我区于2018年7月制发了《中共云浮市云城区委 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2018年,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均依法公示,除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之外,还加大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执法过程。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均能按照省、市或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实行自由裁量。此外,创新执法方式,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公民和组织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的情况,行政执法单位对于抽验发现的不及格产品及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网上公示。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1.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情况。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员,2018年3月,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我区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印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云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区府办函〔2018〕60号)。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我区于2018年1月15日出台了《云城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我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的有关部署,扎实开展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职责、内容范围、渠道载体、监督保障等。我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均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机构设置和职责、财政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等”。此外,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凡是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外发布的时候均实行同步政策解读。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自觉接受监督。2018年以来,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栏、宣传海报、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行政执法单位能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的情况。此外,还积极支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完成本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
2.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18年,区政府共承办云浮市六届三次人大建议、六届四次政协提案共112件。此外,我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办理云城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65件,云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54件,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感到满意。从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看,对我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办理答复结果均表示满意。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2018年,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区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开展2017年度全区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结合《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检评查,并要求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评查结果反馈,对案卷进行整改,杜绝今后在案卷中出现类似问题。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以来,我区注重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渠道功能。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对书面审理、“坐堂”办案为主的传统审理方式进行调整,要求办案人员多下基层,多看现场。对重大、疑难的复议案件采取开庭审理方式。2018年,区政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宗,均已结案,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市级行政复议案件2宗。另一方面,我区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以区政府及区直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1宗,其中区政府被起诉的行政案件7宗,区直行政单位被起诉的行政案件14宗,做到按时答辩、提交证据、依时出庭应诉。区政府被起诉的7宗案件中,3宗维持行政处理决定,1宗当事人撤诉,3宗正在审理中;区直行政单位被起诉的14宗行政案件中,8宗维持行政处理决定,1宗当事人撤诉,5宗正在审理中。
2.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自施行以来,我区及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我区及有关部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答辩(如区食药监局、思劳镇政府作为被告的2宗行政诉讼案件,安排了局长、镇长出庭应诉。)2018年,区政府根据案件情况并结合工作安排,委托了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出庭应诉人员做到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遵守法庭纪律,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
3.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
2018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我区出台了《云城区解决群众信访诉求考核办法》、《云城区开展信访矛盾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效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2018年以来,我区没有出现到省到市集体上访及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受理的信访案件均按时办结。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高我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2018年我区先后出台了《云城区2018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云城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此外,统筹做好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共安排专题学法2次,先后学习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宪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我区着力抓好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健全网上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2018年以来,我局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71名人员,开展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网上考试,本年度共办理行政执法证55个。
3.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部门普法责任。2018年,我区出台《2018年云浮市云城区普法工作要点》,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宣传作为各部门行业的共同任务,实行普法教育全覆盖。通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普法工作贯穿于执法工作和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2018年12月,云城区食药监局等5个单位通过云城区普法的微信公众号开展了“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社会评议网络投票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评议。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区是市辖区,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区直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属地执法责任”的工作要求,需要承担繁重的执法工作,故此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是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由于在同一执法区域,在行政执法的管理、职能分配上,存在着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难以协调的问题,出现行政执法管理盲区,影响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效能和形象;其次是我区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远远满足不了实际执法工作需要。我区行政编制在全市五个县(市、区)中是最少的,编制非常紧缺,一直以来也未有增加,目前,我区已没有机动的行政编制和行政执法编制。此外,结合职能下放工作,我区设置相关机构时,存在上级政府“重职能下放,轻编制、人员、经费”的问题,导致在职能整合、编制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困难,不便于我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三是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制约了履职深度,行政执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配合上级和市相关单位,切实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方面加强与市有关单位的沟通,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向基层倾斜下达编制;另一方面从职能弱化的机构调整编制,充实执法干部队伍。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水平,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工作,使依法行政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