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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5-14 11: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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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对云城区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对云城区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

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

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及比例

云城区社会团体,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

抽查频次

每年1次

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进度安排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



二、对云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云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第二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

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及比例

云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

抽查频次

每年1次

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进度安排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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