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覃玉琼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2010)第004821号、云府国用(2010)第003552号土地使用证遗失,云0000010933号、云000001067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玉琼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