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10
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0)粤5303执4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叶国荣位于云浮市市区环市西路恒大城48幢第二十二层22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4397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77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