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11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19)粤5302执1049号之十八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李中华位于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不动产权证号为云府国用(2010)第0430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云府他项(2010)第000768号;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李中华位于安塘镇赤村村委,不动产权证号为云府国用(2007)第0337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云府他项(2010)第000768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