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13
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0)粤5303执3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石信用社对蓝绍文位于云浮市市区高峰街聚福二路194号,不动产权证号为云0000043685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25108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