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云浮市第三中学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权第国用000316号不动产权证、云府国用(2014)第0005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浮市第三中学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