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0000012791
廖玉燕、李子泉
房产证
445302001206GB00128F00010030
云浮市市区金山小区新安路金弘花园A1幢第五层502号房
2
云府国用(2010)第005935号
土地证
445302001206GB00128W00000000
云浮市区金山区新安路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