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66-8606827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蟠龙社区李屋经济合作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云浮市云城区丹桂路南侧Y1-3号
67.39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
2
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加油站旁J5-1号
77.75平方米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