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潘桂森、黄海靖因保管不善,将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471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桂森、黄海靖
2021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