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66-860682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东方村东方红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东南侧 | 46.63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2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东方村东方红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东南侧 | 513.92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