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22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1)粤5302执恢13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吴国彥对黎施位于云浮市市区园林路二排乐谊小区B区B幢首层C11号车库,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1692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593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