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遗失声明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岔路村岭南第二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云府集用(2003)字第00057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岔路村岭南第二经济合作社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