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陈明强(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95)字第04000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良锋(代)
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