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25
根据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1203执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陶志坚对陈月明位于云浮市市区闻莺一路聚雅花园B幢首层10号商铺,证号为云0000009658,其土地证号为云府国用(2010)第004919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195号,及位于云浮市市区杉冲垌三十六米街首层商铺,证号为3644496,其土地证号为云府国用(2005)第001334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196号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