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27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115执35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对曾文华位于云浮市市区城北金山小区云浮碧桂园林云一街12座第十九层1903号房,证号为: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权第云0000046868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734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