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29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5302执49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谭志清位于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南侧,证号为:云府国用(2009)第0275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85号;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南侧,证号为:云府国用(2009)第0276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86号;河口街初城工业区北二路侧,证号为:云府国用(2012)第0057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83号;河口街初城工业区北二路侧,证号为:云府国用(2012)第0058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82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