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33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5302执114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徐国星、张艳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环市西路266号云浮印象·祥云城3幢1单元第九层902号房,证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1912号、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1913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608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