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1221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1)粤5302执127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唐永鹏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东路23号城市花园尚品3幢1单元第十四层14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3696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900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