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1222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1)粤5303执16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黄小兵、温成波位于云浮市市区河滨路南山花园紫荆楼第四层4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为3643480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0000017050及位于云浮市市区河滨路南山花园紫荆楼第四层4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为3643479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0000017051,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