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122802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1)粤5302执374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朱志船位于云浮市云城迳口管理区过境公路边,不动产权证号为云府国用(2011)第002455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云府他项(2015)第000464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