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根据《云浮市关于云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27号)的意见,原权利人不配合或者已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告权利转移情况,拟对下列不动产转移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6-8606827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01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