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41104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16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陈东谏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梧桐路69号天湖半岛花园3幢第十四层1403号房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66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