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414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143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冼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168号碧湖新城17幢第十三层1303号房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预100001406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云预2000014982,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4日